【检察官说法】以合伙承包工程为由实施诈骗 被依法批准逮捕
2019-03-20 10:25:4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岳塘新闻网 | 编辑:admin | 作者: 胡晚晴         

岳塘新闻网3月19日讯(通讯员:胡晚晴)近日,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。

经审查,2008年至2017年期间,犯罪嫌疑人刘某因赌博欠债过多,萌生了合伙搞工程诈骗他人钱财的想法。2017年年初,犯罪嫌疑人刘某向朋友沈某称能够承包2017年岳塘环卫公厕提质改造工程,想找人投资合伙,沈某便介绍李某给犯罪嫌疑人刘某。2017年2月20日,在湘潭市岳塘区某酒店茶楼里,犯罪嫌疑人刘某为取得李某的信任,声称在岳塘区环卫所有渠道承包岳塘环卫公厕提质改造工程,李某便付给犯罪嫌疑人刘某4万元工程预付款。经查明,2017年期间,犯罪嫌疑人刘某并没有承包岳塘环卫公厕提质改造工程,也从未到岳塘环卫所询问、协调。后刘某将4万元资金用于还债与本人日常消费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6条的规定: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检察官提醒大家,诈骗手段多,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,不要盲目相信他人,更不要轻易投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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